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和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00:00 点击数: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文件

泉轻工院综[2017]1号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教学名师培养和评选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践行被需值教育,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实施“教学名师”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表彰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树立典型,强化“名师”意识,增强“名师”效应,以“名师工程”推进我院教师队伍建设。

二、申报教学名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3年无教学事故。

(二)具备三年以上的高职教学经历,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教学名师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根据评选条件评出3至5名为学院的教学名师。

(二)学院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总督学、教务处、宣招处及人事处负责人及部分教师组成,负责对候选人按照评选指标进行全方位的评审。《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1)

四、评选内容

详见:《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附件3),由系(部)审核申报材料,各系部按所在系(部)教师人数10%的比例推选报教务处及教学质量评控中心。(时间一般在学期的第6-8周)

(二)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评控中心通过组织评审委员会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一节课)、听取参评教师的课后说课,《说课的基本要求》(附件4),查阅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情况;要求参评教师开展至少一节公开课(本项与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开展的公开课活动相结合);组织不少于20名的学生(参评教师所上课班级学生)参加测评推荐大会,对照名师评选指标中的评选内容进行打分(评审委员会打分占80%,学生打分占20%)。(时间一般在学期的第9-14周)

(三)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评控中心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文、理科教师分开评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作为教学名师提名人选。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应对申报评选材料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审资格。

(四)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的人选将送交学院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授予“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称号。

六、教学名师的管理

(一)入选“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任期内给予300元/月的奖励津贴,对名师所在的系(部)给予3000元作为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经费。

(二)授予名师所任课程为“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称号。

(三)获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交流,优先考虑教师职称评定。

(四)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两年,学院每年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并取消300元/月的奖励津贴。同时,要求教学名师树立先进的高职教育教学思想,努力开展其精品课程的建设、改革和应用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效果,学院每年对该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取消其精品课程称号。

(五)教学名师负有建设所在专业网络课程资源的职责,通过观摩课和示范课等公开教学,在学院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3月23日

附件:教学名师培养和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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